城管执法记录仪,近些年来城管执法记录仪得到普及,不仅仅维护城管执法的风貌,也极大的约束原来的城管部门执法权利,极大的维护了城管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地位,因此要说最需要执法记录仪的部门,当属城管莫属。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款城管执法记录仪,亮见DSJ-WJ执法记录仪。
此款执法记录仪是亮见在了解城管部门的执法环境后量身为城管部门打造,DSJ-WJ高清执法记录仪具有3300万摄像头,支持720P/960P/1080P高清录影。电池容量2800mA,可录制5-6个小时,课更换电池,满足长时间执法使用。高清摄影功用,最高支持摄影4000×3000分辨率图像拥有8倍的数字变焦功用,红外线夜视功用,无线遥控功用,单独录音功用,能够更长时间地满意录音取证用处。特有的胸挂式非可见辅佐红外灯规划,保证了在夜间全黑环境下完结荫蔽明晰摄影。
城管执法记录仪
性价比如此之高的城管执法记录仪,它的报价仅仅2980元,并且标注可以在线议价,因此,此款执法记录仪的价格应该不是很高,再次亮见小编再次郑重推荐DSJ-WJ城管执法记录仪。
城管执法执法规定及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
执法范围:向社会公开
执法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执法规范:建立保存城管执法档案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用了整个一章、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